“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本局作出的关于限期恢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昭化镇战胜村五组境内土地堆放砂石的行政决定书的要求,其违法占地堆放砂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其后果已经破坏了自然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本局决定,代其履行应当由其履行的法定义务……”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负责人现场宣读了《行政决定书》。
近日,随着轰隆隆的机器声,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开启了以行政强制代履行方式执法的先河。当地群众议论道:“我们的土地终于恢复了,过几天就可以种植蔬菜了,环境也变好了,政府的做法好啊!”
事件还得从12年前说起……
多轮诉讼终定论复垦土地仍无期
2009年正值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昭化区公路、铁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启动并快速实施。中铁某集团某公司中标竞得广兰高速昭化段施工项目,并以行政配置的方式在昭化区水利局办理了《采砂许可证》,取得了昭化镇战胜村二组上段、下段的采砂权。受利益驱动,罗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该公司委托罗某开采砂石供其修建广兰高速。
因罗某与中铁某集团某公司均未完全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罗某将开采出的砂石以及开采砂石的机械设备堆放在昭化镇战胜村二组、五组土地上。
2012年以来,罗某向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信访上访,要求给予高达6000万余元的赔偿。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诉讼到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2015年,罗某又对中铁某集团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中铁某集团某公司败诉并赔偿罗某770余万元的损失,该案就此了结。但争议中的物砂石以及机械设备仍然堆放在昭化镇战胜村二组、五组土地上,所占用的土地仍未恢复原状。罗某与二组、五组的村民因占用土地问题发生矛盾纠纷长达12年仍然未化解。
执法约谈无效果治理能力受挑战
罗某长期且大面积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多年以来,相关部门多次与罗某协商,要求其清除堆放的砂石,主动化解其与战胜村二组、五组的矛盾纠纷,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近年来,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执法人员约谈罗某,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责令限期搬迁堆放的砂石,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复垦土地。但罗某仍然严词拒绝,不仅不清除砂石,还提出无理诉求,甚至恐吓、威胁执法人员,挑衅执法底线,藐视法律法规,导致“两路一隧”工程建设一拖再拖,群众的土地长期无法使用的后果。
亮剑执法护法威挑衅底线岂容忍
在多措并举、执法约谈无果的情况下,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认真研究《行政强制法》,主动请战,报经区政府批准,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启动了行政强制代履行程序,重拳出击,亮剑执法。
自今年2月下旬以来,昭化区向罗某送达了《责令限期搬迁砂石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通知书》、《催告书》、《行政决定书》、《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以及《行政强制代履行流程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
面对砂石合法有效处置的执法主体,当事人拒不配合,战胜村五组提出的土地等纠纷以及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疑难问题,昭化区在认真研究行政强制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以及3个专业团队的律师5次集体会商,一个程序一个程序地推进,一个难点一个难点地排解,对罗某非法占地一案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现场司法公证,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勘测,对其堆放的砂石方量进行测量、鉴定,对砂石价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公允价值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处置、清除。
今年6月15日至17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公安、司法、水利、综合执法、昭化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下,顺利处置并清除了罗某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堆放的砂石,恢复了土地原状。一件长达12年的非法占地案件因强制代履行就此落下帷幕,还原了昭化古镇多年来“山水太极”的自然生态之美。